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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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池州学院家风研究中心规章制度

    一、总则

    为发挥家风文化育人的功用,加强家风文化研究中心的管理,围绕学校的应用型、地方性的发展定位,特制定本办法。

    二、研究中心管理

    1、研究中心主任、副主任由学校学术委员会批准、聘任。双方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规定受聘人的目标责任、管理权限和业绩考核标准。受聘者原则上一般不超过65岁。

    2、实行中心主任负责制,中心主任全面负责中心的业务和行政管理工作,并负责向学校科研处汇报年度工作情况。中心主任、副主任任期五年,可以连任。

    3、学术委员会是中心的学术领导机构,主要职能是决定中心的研究方向,审定“研究基金申请指南”和研究课题,对中心的科学研究进行业务指导。

    4、研究课题资助实行基金制,本中心的研究基金主要来源于各类科研拨款以及中心的横向科研经费,中心研究成员可以根据中心研究方向和研究条件申请课题,经中心学术委员会评审批准,可以获得研究基金资助。

    5、由中心主任或课题负责人邀请来中心的合作研究者,其研究活动经费由课题基金支付。

    三、成果管理

    1、研究中心有权对其资助的课题进行管理,通过研究工作进展报告及学术论文、著作等了解课题进展情况,并依据实际情况对研究课题进行调整。

    2、凡属中心基金资助的课题,科研成果属研究者单位和本中心共享,其论文、著作发表、出版时在研究者名字后面应署本中心名称。

    3、研究中心实行科研成果年报制度。并在中心负责人的领导下对成果申报情况进行审核把关,作为对其奖励的依据。

    四、其他

    1、本实施办法由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