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真卿(709-785),唐代书法家、官吏。字清臣,山东临沂人。开元进士。历官监察御史、平原太守、御史大夫、刑部尚书等。为人刚正清廉,任刑部尚书时还举家食粥。博学工辞章,善书法。书体朴实、厚重、雄健,称颜体。有«颜鲁公集»。此帖是在贬地告诫子孙的手书,要子孙理解他不向恶势力低头的坚强意志,恪守自己的职责,不以受贬为耻,而要加以效法。
政可守,不可不守。
吾去岁中言事得罪,又不能逆道苟时,为千古罪人也。虽贬居远方,终身不耻。汝曹当须会吾之志,不可不守也。
——«颜鲁公文集»